第二百九十二章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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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二章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
赫鲁晓夫带领苏联政府代表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10周年的庆典,不光亲眼看到了中国的强大。而且在临走时收到了一份意外的“大礼”——美国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在欧洲地区所部署的中、远程导弹基地的卫星照片和坐标方位,以及今后10年中国将派出专家,帮助苏军进行武器装备的改造,当然这些不是无偿的,而是以“中国占领区”的苏联财产顶账。 【】
这一切让苏联人感到,中国这个兄弟虽然很蛮横的占领了自己一点儿地,但还是挺够哥们义气的,不愧是社会主义的兄弟,否则谁能帮助自己战场上的对手,尤其是帮助自己改进武器系统呢,花两钱也是应该的,再说那些被中国占去的东西,一点儿也不给你,你又能怎么样。
这也让朱可夫元帅感到自己那加强中苏两军之间军事交流与合作的话没白说。
苏联怎么也不会想到,中国这样做的目的,完全是一种世界战略平衡的需要,还有就是通过派出专家,帮助苏军进行武器装备的改造,为的是控制和了解苏联军事发展的速度,向苏联的军事科研部门学习。苏联的军事科研部门还是世界一流的。这次10周年国庆大阅兵所展出的那些先进的武器系统绝大部分都是后世苏联80年代到90年的仿制品。 ”“
随着中苏两国政府间的边界谈判紧锣密鼓的进行,中苏两国实现了在双方接触地区的大规模撤军,中国和苏联两国的关系逐渐得到了根本性的好转。1960年12月11日,中苏双方政府正式签署了苏中两国在乌拉尔山脉以东,贝加尔湖以西,北纬53度以南地区,建立中苏两国共管的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进行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的经济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双方同意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50年内,不脱离苏联的版图,但苏联不能再对该地区行使国家主权义务。
同时中苏两国政府批准了《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西西伯利亚地区一直以来是中苏双方有争议的领土,中苏两国政府为了消除这个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这两个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因素,把这块有争议的是非之地,变成中苏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友谊的桥梁,实现两国人民和睦相处,两国边境的长治久安;为了保证对这一地区的开发利用,促进这一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中苏双方充分的考虑到这一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乌拉尔山脉以东,贝加尔湖以西,北纬53度以南地区,搁置主权争议,共同开发这一地区。建立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对这一区域实施中苏两国共管。
在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中苏两国对西西伯利亚的基本方针政策,将由两国政府共同制定的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予以阐明。
根据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中苏两国对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36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归中苏双方共同拥有。中苏两国授权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设立总督和副总督一职,总督为特别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西西伯利亚特区总督和副总督由中苏双方指派的人员轮流担任,每届总督任期为5年,总督和副总督在任职期间,不再对自己所在国的政党和政府负责,只忠实的履行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只对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人民负责。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将逐步由两国政府的指派人员组成向由西西伯利亚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过渡。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中苏两国共同所有,由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开发,其所得收入40%归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30%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配,30%归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政府支配。
西西伯利亚地区原有的苏联法律,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使用中文俄文为正式语文。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国旗,国徽外,还可使用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