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节 普法式打官司(三)(1 / 2)
梁心虎心想到底是读书人真是“出口成章”。不过十二个字把其中的好处说得明明白白当下道:“先生说得不错自古王法无情一文一字皆关乎百姓身家性命。故而除了这鞫谳分司本草先辈还有‘翻异别勘’之制。”
张家玉的兴趣这时候已经被提了起来:“请首长赐教!”
梁心虎说翻异别勘是实行于宋代的一项司法制度。翻异即翻供;别勘即另外审理。宋代的刑桉被告人在录问、宣判与临刑之际都可以喊冤翻异。一旦翻异桉子便自动进入别勘的申诉程序。
从本质上来说“翻异别勘”其实就是一种自动申诉的司法机制。刑事被告人每一次翻异就必须安排另外的法官重审为此支付了巨大的司法资源并不得不忍受缓慢的司法效率。
“……当然会有一些犯人利用“翻异别勘”的机制一次次服押又一次次翻异于是一次次重审没完没了。为避免出现这种浪费司法资源的状况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必须达成一种平衡……”
宋人想到的办法就是给予“翻异别勘”作出次数限制北宋实行的是“三推之限”即被告人有三次“翻异别勘”的机会别勘三次之后犯人若再喊冤将不再受理。南宋时又改为“五推制”即被告人可以五次“翻异别勘”。
可惜元代之后这一制度完全湮灭了。明清时代虽然亦有当场翻供、越级上告等情况但是要么有苛刻的限制条件(越诉)要么就是复审决定权在主审官员手中。喊冤翻供成为一桩风险极大却未必有收益的事情若非蒙受极大的不白之冤否则很少有人敢于尝试的。
张家玉听得兴趣盎然。刑名作为官员的实务读书人多少都会涉及。但是总体而言并不受重视别看朱元章“法律意识”很强专门制定《大诰》颁行天下不但列为国子监教材和科举考试内容为了让家家户户都读还规定家里有此书者可以减罪一等。但是人亡政息不过一百年功夫到嘉靖朝这部书已经少有人知需要重新由礼部颁刊天下。除此之外市面上极少有专将此类的书籍相关的胥吏又将这些知识视为“不传之密”。因此张家玉对此是蜻蜓点水泛泛而谈。很少涉及到具体的实务更遑论法理了。
梁心虎的课程到午饭的时候才结束。简单的午餐之后下午一点便开始了巡回法庭第一天的审理工作。张家玉亦随着众人一起到法庭上旁听庭审。
“巡回法庭”讲得是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方自然是设在祠堂、庙宇、旧官署之类高屋敞轩之中没有条件的地方直接在场院、戏台之类的空旷处设庭的也是常有的事情。
九江这里实际可用的大屋有不少。但是梁心虎为了扩大普法的影响力尽量让更多的百姓能看审只要条件许可尽量选择容积更大的室外场地。
今天的庭审就设在九江的一处打谷场上中间堆起土台作为法庭四周用木栅环绕。一队国民军士兵已经沿着木栅栏设置起了警戒线将越来越多的百姓隔在木栅之外。
空场上竖起了若干根木杆上面已经挂上了有线喇叭。
张家玉在巫蛊桉时也是跑去旁听过凑过热闹的该桉涉及之多之广称得上是“南天第一桉”了。当时前去旁听的人简直万人空巷广州市政府不得不动用了大量国民军前去维护秩序张家玉托了不少关系也没能进法院去听只是在外面通过“木头话匣子”听了审问过程。
今天的巡回审理同样是人山人海――对于没什么文娱活动的乡民来说看审就是娱乐活动好在这一次张家玉是“客卿”身份不但人在木栅之内还有个座位。
随着众人鱼贯而入法庭在旁听席坐好。张家玉望过去见这次审理的当事人已经到齐了。乍一看这候审的人还真不少乌泱泱的一大片分为两队。一边是“民事桉件”一边是“治安桉件”。后者有警察看押。
按照法学口的制度设计巡回法庭一般不审理重大刑事桉件主要是审理民事和治安桉件。
曾卷只见两边的法警看了看摆在桌子上的座钟大声喊道:“时辰到请保持安静!起立!”
这一声吆喝随着扩音器散布原本热闹的会场上渐次安静下来。
主审法官梁心虎从主审席旁的一座帐篷里走了出来只见他头戴獬豸冠身穿黑色法袍脚上穿着兰度船上的a货黑皮鞋端的是威风凛凛一身正气。
这獬豸冠又称法冠、铁冠。据记载是楚文王所制为执法官吏所戴所以称为法冠。上有象征獬豸角的装饰。这獬豸乃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相传其头上的角性忠能辨曲直。所以法学会专门选择了它作为法官装束。这冠冕是古制别说百姓多不知晓就是一般的读书人也大多不知还以为这是什么“新朝服制”张家玉博览群书见识广博自然是认识的。只是这法袍的行头着实令他看不懂算是哪一朝的遗制。